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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岁男童进女浴室看人洗澡起生理反应遭怒斥其母:就你金贵 2024-05-28 11:17:48 华体会体育登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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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一母亲带自己十几岁的儿子进到游泳馆的女更衣室里洗澡。期间,该男孩偷看其他女子洗澡换衣,甚至还起了生理反应。被偷看的女子气愤地找到工作人员和男孩的母亲说理,谁知工作人员说,孩子还小,他们也管不了。

  事情发生在河北邯郸的一家游泳馆内。今年6月,王女士和朋友相约一起去游泳馆游泳。

  当天下午,王女士一行人刚到游泳馆换好衣服准备下水时,就听到更衣室附近有人在吵架,很多女人围在换衣间门口,但王女士并没有在意,便下水游泳了。

  王女士游了半个多小时后,准备上岸去更衣室洗澡换衣。当她进入女更衣室时,无意间瞥到了一个短头发、身材瘦小的人的背影。王女士当时以为只是一个年纪不大的小女孩,便径直走去淋浴间洗澡了。

  在王女士洗澡的期间,那个“小女孩”也来到了淋浴间。“小女孩”走到了王女士附近,脱得。而当“小女孩”转过身来,王女士才发现,这个看起来已经有十几岁的孩子,居然是个男孩!

  难怪刚刚有人在换衣间门口吵得不可开交,可能就是因为在女更衣室里发现了这个男孩。王女士心想:刚刚那么多人在争吵,都没能把这个男孩赶出去,自己也可能没办法要求让这个男孩出去。于是,王女士便选择远离这个男孩。

  王女士赶忙拿上自己的私人物品,换了一个位置,躲到了一个角落里洗头发。她坐在凳子上,双腿顺势张开保持身体平衡,闭上眼睛想快点洗完头发离开这里。

  然而,正当王女士洗完头发准备站起来冲水时,她一睁眼,便看到刚刚那个男孩就站在自己面前,直勾勾地盯着自己看!

  据王女士回忆,这个看起来有十几岁的男孩,表情猥琐地看着自己的双腿之间,还浮现出了一种让人不寒而栗的笑容。更令王女士愤怒和屈辱的是,这个男孩的光溜溜地,甚至还起了生理反应。

  受到了莫大的屈辱的王女士飞奔着离开浴室,穿上衣服后,她便怒不可遏地大叫着要找男孩的父母和游泳馆的工作人员给自己一个说法。

  而工作人员似乎对这种现象早已司空见惯,回应道:这一个孩子还太小,完全管不了,这个母亲带儿子进浴室也是迫不得已的。

  王女士一听,更生气了。难道带自己儿子进女更衣室还有理了?王女士义正严辞地告诉工作人员:这个男孩又不是只有两三岁,他的母亲带着一个有性别意识的男孩进到女更衣室,合适吗?他自己不能到男更衣室洗澡吗?怎么就迫不得已了呢?

  谁知,站在一旁的男孩母亲听到王女士的这番话,立刻大声嘲讽王女士:我的孩子才多大,你是有多金贵还让人看不得了?

  此言一出,站在母亲身边的男孩不仅没有一点羞愧之意,甚至还哈哈大笑起来。有了母亲为自己撑腰,男孩的表情更加肆无忌惮。

  本想让男孩母亲和工作人员对自己受到的屈辱表示最基本的歉意,没想到,一方表明了自己管不了,另一方甚至对自己进行了二次羞辱。王女士实在气不过,只得将这件事发到网上求助,希望能给自己讨一个说法。

  无独有偶,这种母亲带着自己的儿子进入女厕、女更衣室等异性场所的事件屡见不鲜。相比起父亲带女儿进入男性场所,母亲带儿子进入女性场所的情况更加普遍。

  可能一方面是由于母亲往往是带娃的主力军,另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妈妈认为:反正自己家的是男孩,怎么样都不吃亏。

  而我们在网络上隔三差五地就会看到与王女士遇到的事情类似的新闻。微博上曾经有过这样一个热搜话题:怎么样看待家长带男孩进女浴室、女更衣室?

  此话题一出,便引起网友的热议。10.8万人参与了投票,其中有9.3万人都支持“不能带孩子进女浴室”,并且认为性别意识应该从小建立;更不可思议的是网友建议浴室应该设置年龄范围,禁止年龄太大男孩进入女浴室。

  日本作为泡澡大国,男女老少都喜欢去泡汤。然而,对于孩子长到几岁,就不应该进入异性澡堂的问题,几年前在日本也引起了社会大讨论。

  在父母眼里,自己的孩子不论几岁,都是个宝宝。然而,在别人眼里,面对意识早熟的男孩,赤裸地面对面泡澡,绝大多数人还是接受不了的。

  2020年,日本就下调了“混浴”的年龄,从原来的10岁下调至7岁,也就是说,7岁以上的男孩(女孩)就不适合进入女(男)浴室了。

  但这项规定在日本只具有“指导”性质,有的地区并没有遵守这项规定,甚至把“混浴”的年龄定在12岁以上。

  对此,有人说10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明白了男女身体的区别,已经到了对异性感兴趣的年龄,自己非常介意这么大的孩子进入异性浴室;也有的人认为不应该一概而论,如果是特殊家庭,可能自己还是能够理解的,但最好还是不要把太大的孩子带进异性浴室。

  儿童性心理专家这样认为,对儿童性教育最好的时期是3-6岁。此时,孩子的脑海中更多的是对性别探索的好奇,并无另外的不健康的想法。而家长如果在这一段时期没有对孩子进行合适的引导,带其进入异性浴室、卫生间等场所,可能会给孩子带来不当的刺激。

  个别家长总是感觉自己孩子还小,什么都不懂。但实际上,那些感觉自己孩子小,不懂性别之分的家长,理直气壮地带着孩子进入异性场所的行为,其实是对孩子性别意识的漠视和性教育的缺失。这不仅仅是社会的悲哀,更是家长不作为的不幸。

  如果父母总是以年龄为理由,忽视对孩子的教育,那么孩子从小就会对性别产生模糊的认识,以至于缺乏羞耻感。

  等孩子长大后,就非常有可能因为无意识的行为做出不道德的行为,对别人和自己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由此引发的舆论,也会破坏他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独自带孩子出门不容易,一会儿怕孩子丢了,一会怕摔了。不得已的情况下,带孩子进异性场所的心情能够理解。但“肆无忌惮、理所当然”地只顾自己的便利的做法,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相反,下面这位母亲的做法,可以被称之为教科书级别。不仅解决了自己带儿子上厕所的难题,又避免他人觉得不适。她是怎么做到的呢?

  一个4岁大的小男孩在商场里吵着要小便,他的母亲从商场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商场里没有第三卫生间。无奈之下,母亲只得带儿子进女厕。

  虽然当时女厕人并不多,但在进去之前,母亲用小毛巾盖在儿子的眼睛上,并叮嘱他不能到处看。

  进入女厕后,母亲找到一个空位,把孩子带进隔间,关好门。等儿子上完厕所后,母亲又把儿子的眼睛盖住,直到洗手台才取下,洗完手后便带儿子离开了。

  这位母亲的做法不像某些家长,只贪图自己的方便而无视他人的隐私,以“孩子小,什么都不懂”作为理所当然、没什么大不了的借口。

  与之相反的是,在整个进入异性场所的过程中,这位母亲是通过行动告诉了自己的孩子,要尊重他人的隐私。

  除了父母应当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现人文关怀。例如,在上述游泳馆里,应当在换衣间门口张贴禁止异性进入的标语,并且在发现有人投诉时,立即处理纠纷。

  游泳馆、商场、景点等场合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方便特殊群体的需求,更好地解决异性父母带孩子出门的不便,让孩子能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和保护隐私的意识,懂得保护自身、尊重他人,积极健康地成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本条也明确规定了,除经权利人同意外,任何人不得拍摄、偷窥别人私密部位,也不得窃听、偷窥、进入他人的私密空间。

  因此,该事件中的男孩进入女性更衣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与此同时,这个十几岁的男孩经他人劝阻也并未离开,甚至偷窥别人私密部位,并伴有疑似猥亵的行为,更是侵犯了王女士的隐私权。

  男孩的母亲作为监护人,负有监护义务,但其未尽到监护职责,将男孩带入女性更衣室的行为也构成违法行为。

  而作为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王女士,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男孩以及男孩母亲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的人在购买或者享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王女士对于游泳馆来说,属于消费者。那么游泳馆作为商家,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男孩闯入女更衣室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在场所有女性的隐私权。在消费的人反映的第一时间,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处理,立即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道歉。

  但在本案中,工作人员对男孩的行为表现为不作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能会被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