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则;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对应的才能;3.未被“信誉我国”网站()中列入失期被执行人、严重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收购文件及法令和法规规则的其他内容。
以上一切材料原件检查,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郯城县税务局保安、保洁和绿植维保收购项目报名材料”字样及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
1、时刻:2024年1月3日10时00分至2024年1月3日10时30分(北京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