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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07-18 15:59:24 开荒清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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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水利防洪除涝薄弱环节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用5到10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现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中发〔2011〕1号文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粤发〔2011〕9号文的要求,精准把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对治洪治涝提出的新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在继续加强对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以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以及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等为重点,集中力量快速推进重点薄弱环节的防洪除涝建设,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立足前三年,力争三年明显见效、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2015年年底前,按规定时限完成国家专项规划内的220条重点中小河流和11条江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重要河段治理,69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2座中型、117座小(1)型和1207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66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11宗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等建设任务。完成省专项规划内的20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完成珠江河口整治清障试点工程和北江潖江蓄滞洪区建设,启动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其中到2013年,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110条中小河流治理,69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2座中型、117座小(1)型和762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不少于80宗大中型病险水闸和7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启动珠江河口整治清障试点工程和北江潖江蓄滞洪区建设。

  到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建成流域性防洪骨干工程,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个任务,重点消除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着力提高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防治区、农村重点易涝区的防洪除涝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中心城市作为防御的重点区域,处理好干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协调流域与区域防洪除涝建设。

  ——坚持遵循规划,加快建设。最大限度地考虑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见到成效。

  ——坚持强化管理,注重效益。严格项目审批、建管并重,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220条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措施最重要的包含堤防护岸加固建设、河道清淤疏浚、排涝工程等。

  2.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省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和山洪地质灾害的500条小流域进行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水污染防治以及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等。

  3.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国家专项规划内的69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水雨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的组织和责任制体系等。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国家专项规划的12座中型病险水库、117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1207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对病险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涵洞等主要建筑物做除险加固。

  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对国家专项规划内的166宗大中型病险水闸,重点实施水闸结构、地基基础、闸门、启闭设备等除险加固。

  6.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列入国家实施方案的11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对灌排泵站主要建筑物、机电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并提高泵站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7.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实施农村重点易涝区的排涝泵站、水闸、主干排水渠建设和截洪渠疏浚整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涝标准。

  8.主要江河防洪工程。实施国家专项规划内的西枝江等6条江河主要支流以及漠阳江等5条主要独流入海河流的重点河段治理;实施珠江河口整治清障试点工程、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和北江潖江蓄滞洪区等流域防洪骨干工程建设。

  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项目约3000宗,匡算总投资750亿元,其中“十二五”时期投资约500亿元。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2011年启动实施3个示范县建设,整县推进。同时,启动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地方积极性高的治洪治涝工程建设。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2012年-2015年)。重点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中小河流治理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力争到2013年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大见成效。

  第三阶段:全面完成(2016年-2020年)。巩固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成果,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内涝整治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任务,水利基础进一步夯实,水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从水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其中涉及省际河段的建设项目,须报流域机构复核)。

  (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工程规划(2011-2020年)》,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省通过竞争性安排补助资金确定的项目,经省水利厅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概算后,由地级以上市水务部门会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三)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由各任务县编制实施方案,报省水利厅会同国土资源厅、气象局联合审查,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批准实施。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广东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1〕6号)执行,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广东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1〕163号)执行。

  (五)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和主要江河防洪治理工程等列入国家或省专项规划的项目,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

  (六)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规划(2011-2020年)》,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以涝区为单元,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有大型项目的涝区由省审批,其余涝区项目原则上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审批,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省政府审批。

  (七)加强项目概算管理。省级补助标准与投资或工程量、建设面积挂钩的项目,项目立项审批前,项目概算或实施方案必须按照程序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

  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程数量多、投资规模大,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行政区域内治洪治涝工程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规划的项目,加强向国家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省级投入主要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对珠三角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对地方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完成好、工程效益显著、配套资金确能落实、组织实施工作有保证的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资金。新增项目原则上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

  确保市县配套资金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治洪治涝工作责任主体,要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落实资产金额的投入,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产金额的投入,保障治洪治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三)分类进行补助。对纳入国家或省规划内的千宗治洪治涝工程建设项目,除中央补助外,省级补助标准为:(1)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山区县、东西两翼和粤北一般地区以及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工程分别按核定投资的35%、30%补助,江门市的别的地方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20%补助。(2)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按中央补助资金1∶1比例配套。(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由我省组织实施的项目,山区县工程按核定投资的80%补助,东西两翼和粤北一般地区以及江门的恩平市工程按照核定投资的60%补助,江门的开平、台山市按核定投资的42%补助,江门市的别的地方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20%补助。(4)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山区县工程按核定投资的40%补助,东西两翼和粤北一般地区以及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30%补助,江门市的别的地方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20%补助。(5)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山区县工程按核定投资的60%补助,东西两翼和粤北一般地区以及江门恩平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50%补助,江门的开平、台山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30%补助,江门市的别的地方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20%补助。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治洪治涝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建立完整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做到建一宗、成一宗、发挥效益一宗。

  省将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对进度滞后、不能按期达成目标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建设进度滞后、有一定的问题较多的工程,由省水利厅对所在地政府发出责任告知书,并把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省下达补助资金挂钩。

  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德政工程、民生水利工程。各地要充分的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为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迅速掀起建设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