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年内为10次以上(含10次)大型群众性活动供给保安服务,且保安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其间3起大型群众性活动保安服务合同每起单价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一年内为治安捍卫重点单位供给保安服务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3)一年内为行政机关供给协勤类保安服务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4) 一年内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捍卫重点单位供给保安服务,以及为行政机关供给协勤类保安服务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1)一年内为5次以上(含5次)大型群众性活动供给保安服务,且保安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其间3起大型群众性活动保安服务合同每起单价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2)一年内为治安捍卫重点单位供给保安服务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3)一年内为行政机关供给协勤类保安服务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4)一年内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捍卫重点单位供给保安服务,以及为行政机关供给协勤类保安服务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1)一年内为5次以上(含5次)大型群众性活动供给保安服务,且保安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2)一年内为治安捍卫重点单位供给保安服务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3)一年内为行政机关供给协勤类保安服务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4)一年内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捍卫重点单位供给保安服务,以及为行政机关供给协勤类保安服务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