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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定为重点!“健康城”所涉拆迁村有新消息!先拆一波 2024-06-12 15:54:20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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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有个“彩蛋”,就是此前非常关注的后牛坊村,自从有了“健康城”消息后,一直牵动着昌平邻居的心,不仅本村邻居关注拆迁进度,村外的邻居也关注着今后的变化,目前官方有了最新回应

  2023年9月5日,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东永旺家园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东永旺家园的建筑物,具体为:存在5处已完工的砖混、钢架、彩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约2384.29平方米。该建筑建设时间为2015-2016年,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反法律建设。2023年9月21日,本行政机关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京昌沙河镇公告字号,要求上述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建设人或管理人在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张权利,现公告期已满,无人主张权利且上述违法建设未拆除,

  经查,位于昌平区小汤山镇翠柳居小区北侧的三处六层砖混结构建筑物(3、4、5、6号楼)及两处一层砖结构建筑物,以上五处建筑物建设面积共约20000平方米。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筑设计企业或者房屋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1、昌房公司2022年6月15日根据区政府会议要求对清算报告进行局部调整,待东方兴泰公司进行最终确认。后续,昌房公司将根据街区控规成果及时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具体时间不确定。

  2、2024年小汤山镇把后牛坊村定为重点村,秦上路旁边的环境微提升项目率先拆除宅基地外的私搭乱建,整治侵街占道、乱堆乱放,之后会根据村中情况根据用途由设计企业进行设计、实施、管理。

  采购目标:一是拆除单位负责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物拆除和硬化地面、路面破除,负责拆除过程中的人员清理、安保工作;渣土消纳单位负责所有建筑垃圾及渣土全部清运,达到场清地净。二是验收符合甲方验收标准,并对场地进行苫盖及看护。渣土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建筑废弃物在移动或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单位做合理处置。,采购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开始至甲方验收合格

  经查,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合木山庄某栋北侧和南侧存在砖混结构建筑物,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协查,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反法律建设,以上事实有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规划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机关主张陈述、申辩权利,接受调查。该建筑物的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上四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或回填)。

  采购目标:按照工作要求,开展镇域内违法建设处置工作,面积约2.9万平方米,最终以验收面积为准。,采购要求:1.对我镇镇域内违法建设的外业核查、入户沟通、现有物品搬运清理、违法建设拆除、垃圾清运、渣土消纳、覆土平整、验收销账等违法建设全部助拆工作;2.违法建设的工作;3.环境督查点位清理工作;4.配合政府相关科室做好图斑点位梳理及数据核查等工作。采购要求:完全满足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本公众号法律顾问由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梁晶晶律师担任。电话(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