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新闻中心_华体会hth老版本登录地址-华体育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22 11:11:26新闻中心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市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相关安全责任,做好

  1、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014年和2015年干支线公路安保工程计划目标任务。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6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所辖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防护的真实的情况,在保证按时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市局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国省干线公路安保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由各县区自主组织具体实施。

  1、2015年4月15日前,各县区公路局进一步完成所辖普通公路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建立公路安全风险隐患基础台账,自主确定实施项目和建设时序,报市公路局审核汇总备案。

  2、2015年6月15日前,各县区公路局完成2014年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安保工程计划项目,详见湘交计统[2014]407号文件。

  3、2015年10月15日前,各县区公路局完成2015年省、市下达安保工程目标任务。

  4、2015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公路局完成2014年2015年辖区经备案的安保工程实施项目验收工作。

  5、2015年12月15日前,市公路局组织相关科室对各县区公路局的安保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做抽查和考核。

  1、全面排查到位。各县区按责任分工,协调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按照部颁最新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集中对所辖普通公路做全面、彻底排查,建立公路安全风险隐患基础台账,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销号制。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维养状况等情况,坚持动态排查、定期复查,实施闭合式管理。

  2、确定实施项目和建设时序。各县区要在确保按时完成2014年-2015年省、市下达计划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公路安全风险隐患基础台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自主确定实施项目和建设时序,优先安排隐患明显、事故多发、车辆流量大、客运车辆通行多、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隐患最突出、治理最急迫的路段。纳入干线公路改造且未竣工验收的路段,安保设施由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建设和完善。

  3、严格项目备案。各县区公路局自主确定的实施项目必须按有关要求报省、市公路局备案。经备案的项目一定要满足“湘政办明电[2014]167号”文件规定的优先实施原则,项目必须列出临崖临水、急弯陡坡以及事故多发等隐患细目,并作为因排查不到位或隐患处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4、严格执行标准。各县区公路局的有关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有关技术规范,全面掌握相关技术标准、作业程序和工作要求,并在隐患排查、安保设计、组织实施、养护维修等所有的环节中严格执行,切实保证安保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

  5、认线年2015年普通公路安保实施项目确定后,按照职责分工,市公路局负责辖区内普通公路安保设施项目审查、批复、监管工作,各县区公路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普通公路安保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等工作。要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把住参建单位资质关,推行打捆招标方式选择有能力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设计文件报送市局汇总后,市局邀请省、市级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评审,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设计文件做修改、完善,并报市局复审、批复、汇总报省局备案。加大现场管理力度,严格监理程序,严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关,严控防撞墙砼强度、波形护栏厚度、高度及立柱埋入深度等关键性技术指标,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受控。

  、严格竣(交)工验收。各县区严格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工程验收,做到完工一个项目验收一个项目。对于安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不可以通过工程验收,对于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均应出具验收证书。对隐患整治不到时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做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暂停营运。

  、严格规范新改建工程管理,不添增量。新、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安保设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风险隐患。公路安保设施设计一定要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避免因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风险隐患。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一定要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工程技术规范》(JTGF71-2006)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的具体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工程完工后应组织安保设施专项验收,并有相应层级的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人员参加。对于安保设施设计、施工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坚决不得进行交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各县区要保障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的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投资的监督,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安保设施维护。安保设施隐患治理经验收合格后,管养单位为养护责任主体,并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安保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对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对安保设施遭到损毁的,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公路安保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同时,加大部门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保设施的违法行为。五、措施保障

  、分层落实责任,政府挂牌督办。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体系,实行责任倒查。按照“湘政发[200]13号”和“湘政办明电[2014]167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建设管养,谁负责安保设施”和“谁排查、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确定辖区内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具体路段安保设施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区必须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明确挂督办项目,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在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继续挂牌督办。

  、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推进建设。各县区要把安保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严格按照湖南省委办公厅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和通知(湘办发[2009]21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湘交安[2013]437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完善与各级安委会、安监部门联合推进安保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对于安保设施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监管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和参与验收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加强工作调度,逐一解决问题。要实行工作调度制度,坚持月调度、季督导、半年考评、年终考核。通过不定期的深入项目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严格按目标建设,按总体地进度安排控制时间节点,逐个项目稳步推进。要狠抓信息反馈,实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准确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全面汇总、深入分析、及时通报。对调度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存在的困难要坚决化解。

  、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自治到位。各县区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辖区普通公路事故隐患治理到位、防范到位、安保设施建设工程有序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到位。要加强与财政的衔接沟通,确保各级财政资金按时拨付到位;要引导公路建设、公路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安保设施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探索引入资金,拓宽安保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市局将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

  、加强行业指导,组织培训学习。市公路局将在隐患排查、设计审查、项目实施、竣(交)工等环节加强技术指导,并将邀请省级安保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评审专家到我市开展业务指导,为提高各县区从事排查、设计、项目管理的有关技术人员的业务素养,省局、市局即将对交通运输部新颁布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进行宣贯。

  、加强巡查力度,养护监管到位。各县区要按照“谁排查、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安保设施建设工程的巡查力度,县区局每周开展巡查,形成巡查通报抄送市局。县区公路局不仅要开展对工程进展情况的巡查,同时要加强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检查、巡查,以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每月对安保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做巡查和抽检,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国省道补助并通报给县区政府,由县区政府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整改,并将巡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内,严格兑现奖惩。对于违规使用安保设施工程补助资金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加大宣传报道,实行舆论监督。各县区应充分的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标语等宣传手段,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安保设施建设氛围。同时,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工程。农村公路还应该按照“七公开”的要求,将安保设施建设工程信息在当地实施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