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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的通知 2024-07-08 00:30:03新闻中心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的通知

  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8号)相关条款之规定以及省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常州港各单位《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截止日期,为确保2016—2017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并且开展今年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今年新申领的不参加核验),核验完成后相关材料报省厅港口局备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送省厅盖章确认。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的通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8号)相关条款之规定以及省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常州港各单位《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截止日期,为确保2016—2017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并且开展今年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今年新申领的不参加核验),核验完成后相关材料报省厅港口局备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送省厅盖章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港口设施保安组织机构;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及有关人员是不是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港口设施保安设备状况及运作情况;港口设施保安通信状况;港口设施保安规章制度、工作台账及实施情况(制度、台账参考目录样式见附件5、6);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情况;《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所确定保安措施及程序的落实情况;港口设施保安事件发生及应对情况;《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年度调整情况;其他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有关的事项。

  3.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上年度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落实、保安组织机构、保安主管及有关人员培训、保安设备状况及运行、保安通信状况、保安规章制度完备性及实施等情况,以及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情况、保安事件发生情况及记录、保安计划修改记录、存在主体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由港口设施保安主管负责编写,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盖章确认。

  5.港口设施保安自评表(按“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年度核查考评细则”要求自评,式样见附件2);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采取“静态、动态、岗位”核验相结合的方法,对申请年度核验的港口设施开展全面综合核验。

  静态核验根据“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年度核查考评细则”要求,在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自评的基础上,逐项核查进行评分,核查总分达到850分为合格。

  动态核验根据有效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现场检验港口设施对保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人员、措施是否在限定的时间内落实到位。具体核验科目,由我局根据港口设施的详细情况确定。

  岗位核验根据保安主管、港口设施其他保安人员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要求,采取现场书面测试的方式来进行,测试对象主要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万吨级(含万吨级)以上的港口设施至少测试6人。

  1.港口设施保安组织不健全、不适应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需要(主要考察保安组织负责人的职位和组成人员的合理性),扣20分;调整不及时,扣10分。

  2.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未按规定程序选任,扣20分;未配备助理保安主管,扣10分。

  3.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保安主管及协助保安主管工作的其他人员不明确在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中的职责,每发现1人次(采用抽查的方式),扣10分。

  1.未建立规章制度,扣20分;不健全,每缺一项扣5分。(制度要求详见附件5)

  2.未在本单位办公区域内适当位置设置保安组织、职责、运行制度等内容展板,扣10分。

  3.未根据保安工作的发展要求和本港口设施落实保安计划的需要,对规章制度作及时修缮,发现一项扣10分。

  1.能够证明具备港口设施保安履职能力的人数不符合《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万吨级以上泊位6人、万吨级以下泊位3人),缺1人扣20分;分管安全的经理未参加培训,扣20分。

  3.未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扣20分;培训没有效果,港口设施员工对保安知识和本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中的重要措施不了解,发现1人次扣10分。(检查采用随机询问、现场书面答卷等方式)。

  4.未对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保安重要岗位上的人员开展继续培训和提供继续培训机会,扣10分。

  1.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未按规定的时间对评估报告和保安计划进行审核检查,并作好审查记录,各扣10分。

  4.港口设施发生需重新评估的重大变化,未及时申请重新评估,并对保安计划进行一定的修订,年度核验不予通过。

  2.未按要求整理归档工作台账,每缺1项扣5分。(工作台账要求详见附件6)

  1.安全防范、安全检查以及出入口控制等设备等未按照本港口设施的评估报告和保安计划的有关要求布置到位,每发现一项扣10分。

  2.围墙、栅栏等实体防范类的设施未按照本港口设施评估报告和保安计划布置到位,每发现一项扣10分。

  3.现有的设施设备不符合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要求,未增加投入,对设施设备做持续改善,视情扣10—20分。

  1.设施设备应有专门部门或人员管理,没有规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进行专门管理的,有一项扣10分。

  2.对设施设备有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制度,未建立维护制度的,有一项扣10分。

  3.设施设备维护到位,现场检查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一项不完好扣10分。(扣分不以设备设施的种类为标准,而是以单个设施设备的完好为标准,如视频监控设备,一个探头损坏扣10分,合计扣分,直至此项50分全部扣完。

  1.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助理保安主管能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不能保持的,发现一人次扣10分。

  2.港口设施保安组织(详见保安计划)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备有有效的通信录,且做到保密,没有有效的通信录扣10分;手机号不准确,每发现一例扣10分。

  3.港口设施保安岗位人员不熟悉港口设施保安主管联系方式,发现一人扣5分。

  4.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领导小组组长联系方式变化,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备,不按规定报备,发现一人次扣10分。

  5.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助理保安主管不熟悉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相关的外部通信联系方式(含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口岸查验部门、公安机关等,详见保安计划),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

  1.各出入口建立保安管理规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未建立保安管理规定的,缺一处扣10分;未公示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2.正常使用的入口和通道设置保安岗亭,未设置每处扣10分;其它入口和通道在不使用时应有效关闭,未有效关闭,每处扣10分。

  4.未对进港人员贴身携带的物品及进港车辆车载物品等进行一般性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0分。

  5.栅栏或围墙的两侧只有少数无障碍区域便于保安人员了望、观察,每发现一处,扣10分。

  2.评估报告中确定的限制区域应有明确标识,并有醒目的中英文标识指明进入此类区域是受限制的,没标识的,扣10分。

  3.限制区域的入口在使用时由保安人员加以守卫,在不使用时应有效关闭,使用时没有人值守,每发现一处扣10分;在不使用时未被有效关闭,每发生一处,扣10分。

  4.在限制区域及其内部,未安排保安人员按要求做巡逻并做记录的,扣10分。

  5.限制区域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未佩戴标识,每人次扣10分;非限制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包括来访者)进入限制区域未佩戴相关标识,每人次扣10分。

  1.未在港口设施的入口处建立货物检查制度、保安人员未对进港货物进行验货、验单,确保货、单相符,扣20分。

  2.未在货物装卸作业之前或期间,采用目视和物理检查或其他扫描、检测设备与手段和方式,对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货物存放区进行常规检查,扣20分。

  3.未建立和执行货物收发、保管记录及装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和危险货物记录清单,扣20分;资料不全,扣10分。

  4.未在港口设施入口处设置经检查有疑问货物留滞区,以便实施更进一步的检查,扣20分。

  5.港口设施保安主管不能全方面了解所存放、装卸货物的种类、危险有害特性、应急措施及其在港口设施内的存放地点及其相应的安全措施,扣10分。

  1.允许无《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服务经营商进入港区开展活动,每发现一次扣20分。

  4.港口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未与到港船舶港口服务业经营商签订保安协议,每一个未签单位扣10分。

  5.在港口设施的入口处,未对船舶物料采用目视和物理检查方式来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0分。

  1.通过训练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每年不少于6次(以检查记录等为准),每缺一次扣10分。

  1.《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中确定的薄弱环节,有规定整改时间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一项扣10分;确定持续改善的项目,未做到持续改善的,每一项扣10分。

  2.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评检查过程中提出的薄弱环节、整改事项以及本港口设施在自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没有按期落实整改的,每一项扣20分。

  3.对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事项,没有反馈意见的,每一次扣10分。

  1.制订保安训练方案,并于正式开展训练前二十个工作日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未编制训练方案,扣1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扣10分。

  3.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不参加或不配合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保安演习,每次扣50分。

  5.未对训练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每次扣10分;没有影像资料,每次扣10分;没有评估和总结的,每次扣10分。

  1.依据保安计划应细化、完善应急反应程序。未细化、完善应急反应程序的,扣10分。

  2.应急反应程序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明确其职责。不明确的,每人次扣10分(采用抽查的办法)。

  1.人员、车辆撤离路线和集合地点的标识未在适当、醒目的位置标注,扣20分。

  3.港口设施工作人员不熟悉报告程序,每人次扣10分(采用抽查询问的方式)。

  3.核验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退回2次(不含2次)以上的,扣20分。

  1.未按规定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扣50分;少收、多收或漏收,每项扣10分。

  2.未建立规范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收支台账,不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扣20分。

  港口设施保安管理规章制度是指港口设施为开展保安工作而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通常情况下,应建立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下列规章制度。

  10.保安设施设备(详见保安评估报告港口设施现有保安体系章节,大体分为安全防范、安全检查、信号通讯、入侵探测、出入口控制、实体防护等六类)管理规定

  11.辅助设施设备设施(详见保安评估报告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章节,最重要的包含供水、供电、照明、消防、供油、自动控制、通讯、助航、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办公系统等)管理规定等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台账是指实施保安计划以及开展保安工作情况的记载。通常情况下,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建立以下几类工作台账。

  注:保安设施设备详见评估报告港口设施现有保安设施设备章节,辅助生产设施设备详见评估报告辅助生产设施设备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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